2001年,福建省泉州市永春县人民政府通过企业改制的相关方案,以租赁的形式把原国营酿造厂承包给外地一商户康建国经营。这一商户一开始是看重酿造厂这块地,因为当时房地产很热,可以赚很多的钱。于是想把这家享有“中国四大名醋之一”的酿造厂租赁过来,然后通过运作,把旧厂房迁出,土地用于商业开发。因此,通过特殊关系,便与永春县人民政府签定了不平等合同,包括无限定租赁期;一个国有大厂,一年仅交20万元折旧费,而且二十多年来不变;设定厂房土地按商业用地进行评估,评估值有效期三年,准备商业开发,土地还要由政府负责三通一平。
一、不平等的合同
合同的甲方是永春县计划与经济局、财政局,乙方是外来的一商户康建国。租赁经营合同条款的第一条,即租赁期限:自2001年3月1日起不少于三年,终止时间由乙方(承租商户)根据新厂建设及生产经营需要确定。第二条:资产折旧费:乙方每年向甲方交纳资产折旧费人民币20万元,每季度前十天交纳5万元,年底结清。第三条固定资产使用。第一点:土地。永春酿造厂现占有的土地,甲、乙双方共同委托评估机构按商业用地进行评估,评估值有效期三年。租赁期内交由乙方使用,乙方新厂建成投产、租赁经营终止后,优先有偿受让土地使用权进行商业开发,土地由甲方负贵责三通一平。第二点,厂房、建筑物。永春酿造厂现有厂房、建筑物和生产设备不评估,不作价,租赁期内交由乙方使用,租赁经营终止后由甲方自行处理。
从这里就可以看出,经营者康建国只需交纳每年20万的折旧费,就可以无偿使用原厂房、建筑物、机械设备等,以后的营收就全归经营者所有。先不考虑当时这个方案的合理性问题,也不考虑当时以每年交纳20万折旧费的低价转让是否有猫腻,从2001年3月1日到2004年3月1日的合同期三年内,每年交纳20万折旧费。但是,从2004年3月1日开始至今的2025年,物价已是今非昔比。据统计资料显示,每年人民币贬值已达到14.9℅,承包者的经营利润每年均达到几千万元,而交纳的依然是之前的每年20万元折旧费。明眼人一看就明白,这份严重不合理的合同,就是造成国有资产严重流失的根本原因。
这份极不平等的租赁合同,犹如一道制度性创口,持续侵蚀着国有资产的生命力。合同首条赋予承包方无限期续约权,这种"乙方决定终止时间"的条款设计,实质上将国有资产处置权拱手相让。第二条规定的年20万元折旧费,在物价年均贬值14.9%的经济环境下,实际购买力已缩水至原值的30%。
另据当地官方2022年5月份的一份资料显示,永春老醋的品牌价值已达到93.7亿元,这个评估报告包含着永春老醋整个产业的品牌价值,而国营永春酿造厂的影响力可达50%以上,也就是说其品牌价值应该接近或超过50亿。那么,每年20万元的折旧费是不是九牛一毛呢?这笔天文数字的国有资产流失实在令人触目惊心。更值得警惕的是,这种"旱涝保收"的承包模式完全背离市场规律。承包方康建国在坐享几千万元年利润的同时,仅需支付不足利润1%的象征性费用。这种畸形的利益分配机制,使得国有资产沦为少数人牟取暴利的工具。第三条的第1点:土地。永春酿造厂现占有的土地,甲、乙双方共同委托评估机构按商业用地进行评估,评估值有效期三年。租赁期内交由乙方使用,乙方新厂建成投产、租赁经营终止后,优先有偿受让土地使用权进行商业开发,土地由甲方负贵责三通一平。第2点:厂房、建筑物。永春酿造厂现有厂房、建筑物和生产设备不评估,不作价,租赁期内交由乙方使用,租赁经营终止后由甲方自行处理。
大家知道,国有企业租赁转让,是为了更好让国有企业焕发活力。而这租赁经营合同却明确把厂房土地进行商业开发的内容写出来,他们知道原来的国有企业一般都建在城市中心,地段好,升值高。不到三年可以发展房地产,这才是康建国他们租赁的初衷。
可以说,在设定这份租赁经营合同时就已经是“项庄舞剑,意在沛公。”了,与发展壮大国有企业的初衷大相径庭,简直是居心叵测,别有用心。
二、以知识产权为由扰乱正常的经营秩序与营商环境
承包者康建国是外地的一个商人,当他成为这家国有企业的新主人后,便处心积虑地利用国家规范商标注册权,恶意抢注商标,打压本县老醋同行业的其他经营者。
永春国营老醋酿造厂是解放后永春县国有企业,长期使用老醋的商标底色为红色,当时县域范围内几家私营企业没有另外去注册标签颜色,大家和睦相处,共同发展,一起撑起永春老醋行业的一片蓝天,出现了欣欣向荣的繁华景象。长期以来,不管是国营或私企,其商标的底色基本为红色,但是各家企业的商标图案与广告文字都各自有注册,是容易区分出来的。
康建国于2005年4月21日恶意抢注了老醋商标底色为红色的标签后的十多年时间,大家仍然习惯于使用原来的商标模式,倒也相安无事,其乐融融。可是,2023年,康建国却把永春一家名为“津元”的私营醋厂告上法庭,理由是“津元”的商标底色与其抢注的商标底色一样,要求“津元”老醋厂赔偿其知识产权侵权30多万元。2024年,康建国再把另一家私企“永春侨新老醋厂”告上法庭,理由依然是商标底色侵权。2025年,又一家私企“永春福泉春老醋厂”被其告上了法庭,理由还是商标底色有一部分接近红色,要求法院判决赔偿他50万的知识产权侵权费。就康建国这种见不得阳光的思维方式,说不定以后会把一家家私企的永春老醋厂一一告到法庭,以达垄断永春县整个老醋行业的贪婪目的。这种险恶之心,硬是把一个好端端的地方产业搞得乌烟瘴气、人心惶惶。
永春老醋是永春人民集体智慧的结晶,它的荣誉属于全体永春人。改革开放以来,永春人民抓住机遇,以县城中心原永春酿造厂为核心,在县城乃至周边又新开了几家民营或个体的酿造厂,他们共同弘扬、传承这来之不易的传统工艺,同时也为提升当地的经济与文化做出了贡献。当时新开办的各家私企,无论是工艺、品质、名称,甚至是商标、包装等等形式,都与国营老厂相差不多。形成国营、集体、个人多层次、多方位的合力,共同为经济社会的发展贡献力量。
站在新的历史方位,守护国有资产,壮大地方产业,需要制度革新与法治建设双轮驱动。建议在国有资产租赁价格体系中,引入通货膨胀指数动态调整机制;完善"三重一大"决策制度,对重大资产处置实行终身追责;构建社会监督网络,畅通举报渠道。唯有筑牢制度防线,方能让国有资产在阳光下保值增值,真正成为造福人民的"金山银山"。这既是对历史负责,更是对未来的庄严承诺。
附:永春酿造厂租赁经营合同